- 保险期限: 终身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身故给付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给付等值于三倍基本保险金额的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但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 18 周岁,则我们退还以年复利 2.5%累计的已交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生存给付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 3 个保单年度时仍生存,我们给付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 15%的生存保险金。
生存保险金累积生息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
身故给付 | 若身故,我们按3倍基本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身故时未满18周岁,我们退还以年复利2.5%的已交保费,合同终止。 |
生存保险金 | 若每满3个保单年度时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额15%给付生存保险金。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障期限: 终身
保障期限: 终身
责任免除
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