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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宝贝终身寿险(分红型)

阳光保险
终身理财保障产品,每满3年可领取一次约定保额15%的保险金,可享公司分红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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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终身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身故给付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给付等值于三倍基本保险金额的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但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 18 周岁,则我们退还以年复利 2.5%累计的已交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生存给付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 3 个保单年度时仍生存,我们给付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 15%的生存保险金。


生存保险金累积生


若生存保险金于应领日后未领取而留存在本公司,则按本公司每年确定的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申请领取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给付 若身故,我们按3倍基本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身故时未满18周岁,我们退还以年复利2.5%的已交保费,合同终止。
生存保险金 若每满3个保单年度时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额15%给付生存保险金。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障期限: 终身

责任免除

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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