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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8-454-142

家庭财产火灾损失保险(2009版)

阳光财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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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

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由于火灾、爆炸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负责赔偿。

保障范围

暂无说明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


保障期限: -

责任免除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活动、罢工、暴动、骚乱、盗窃、抢劫;

 

(二)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寄居人、雇佣人员的违法、犯罪或故意行为;

 

(四)计算机2000年问题。

 

保险人对下列损失和费用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二)因地震及其次生灾害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因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或使用过度、超电压、短路、断路、漏电、自身发热、烘烤、自燃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损失;

 

(四)行政、执法行为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五)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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