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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色
医疗责任保险附加医疗机构场所责任保险
保险责任
在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保险期限及承保区域范围内,由于下列原因导致第三者(含患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医疗机构的公共设施存在缺陷;
(二)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对医疗机构内的公共设施管理不善或操作、维护不当;
(三)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过失导致的火灾或爆炸;
(四)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过失导致被保险人提供的食品引发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保障范围
暂无说明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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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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