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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色
附加钻井工程
兹经双方同意,钻井工程的责任范围将限制在下列风险引起的损失内:
1. 地震、火山爆发、海啸;
2. 暴风雨、龙卷风、洪水、滑坡;
3. 井喷或形成坑状;
4. 自涌水流;
5. 实践中无法克服的泥浆损失;
6. 实践中无法克服的洞孔塌方或由于异常,或页岩膨胀导致洞壁塌方。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兹经双方同意,钻井工程的责任范围将限制在下列风险引起的损失内:
1. 地震、火山爆发、海啸;
2. 暴风雨、龙卷风、洪水、滑坡;
3. 井喷或形成坑状;
4. 自涌水流;
5. 实践中无法克服的泥浆损失;
6. 实践中无法克服的洞孔塌方或由于异常,或页岩膨胀导致洞壁塌方。
保险人的赔偿以导致弃井后果的上述风险出现时已发生的钻井费用(含材料)为限。被保险人应承担以下列明
的每次事故免赔额。
特别除外条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钻机及钻井设备的损失(钻井商可为此安排其它特殊的保险)、各种打捞费
用以及为恢复钻井状态而进行修正、研究检查(包括酸处理、断面切除等促进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保障范围
暂无说明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
保障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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