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机器、设备保险(200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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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财险
- 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建筑期或安装期间和施工场地内,由于下列原因造 成施工用机器、设备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雷击; (二)洪水、暴风、龙卷风、暴雨、地震、海啸、地面突然塌陷、突发性滑坡、崖崩、 泥石流、雪灾、雹灾; (三)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 (四)升降机、行车、吊车、脚手架的倒塌; (五)碰撞、倾覆; (六)操作人员的疏忽、过失。
- 保险期限: 1年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
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建筑期或安装期间和施工场地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施工用机器、设备的损失,保险
人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雷击;
(二)洪水、暴风、龙卷风、暴雨、地震、海啸、地面突然塌陷、突发性滑坡、崖崩、泥石流、雪灾、雹灾;
(三)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
(四)升降机、行车、吊车、脚手架的倒塌;
(五)碰撞、倾覆;
保障范围
投保须知
保障期限: 1年
责任免除
下列原因引起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机器设备运行必然引起的后果,包括自然磨损、氧化、腐蚀、锈蚀、孔蚀、锅垢等物理性变化或化学反
应;
(二)水箱、水管自然爆裂;
(三)保险机器设备的机械性或电器性损坏、故障、断裂、失灵,及因冷却剂或其他流体冻结、润滑不良、缺油
或冷却剂等直接所致的毁损或灭失;
(四)置换的零件或配件包括钻、锥、刀具或其他切割的刀面、锯条、模具、压磨面或压碎面筛、皮带、绳索
、钢缆、链条、输送带、电池、轮胎、电线、电缆、软管、按期更换的接头或衬垫等的毁损或灭失,但与机器设
备本体同时所受的毁损或灭失不在此限;
(五)燃料、触媒、冷却剂及润滑油料的毁损或灭失;
(六)因锅炉或压力容器内部蒸汽或流体压力发生爆炸及内燃机爆炸所致的毁损或灭失;
(七)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雇人明知或应该知道保险机器设备的暇疵、缺陷或其所致的毁损或灭失;
(八)机器设备的制造商或供应商依法或依约应负责赔偿的毁损或灭失;
(九)任何维护或保养费用;
(十)保险事故发生后引起的任何间接的或附带的损失、费用和责任;
(十一)保险单中规定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