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产品特色
险种特色
·保底收益,安心享有
保证投资的稳健,每个会计年度末将公布下一个会计年度的保证利率。
·复利滚存,日日得利
每月公布结算利率,帐户价值与日俱增!
·交费灵活,自由安排
根据企业财务状况及个人理财安排,保险费可以不定期交付。
·资金使用,灵活便利
可以从公共账户和个人账户价值中提取资金,以满足资金的不时之需。
·收益免税,合理规划资产
投保范围
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在职员工,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保险期间
从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直到被保险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保单周年日或生日。
投保年龄
十八周岁至六十五周岁
保险责任
·养老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本公司将按被保险人当时的个人账户价值给付养老金,或按领取保险金当时所提供的领取方式给付养老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个人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高度残疾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将按被保险人高度残疾时个人账户价值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
养老保险金 | 被保险人可以从下列几种年金领取方式中选择一种: 1、一次领取 本公司按被保险人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日的个人账户价值一次给付养老保险金后,本 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终身领取 本公司每年或每月依约定金额给付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 险责任终止。 3、定期领取 本公司每年或每月依约定金额给付年金,直至下面两个事件中的任何一个发生时停止 给付,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 2.给付年金满20年 4、定期保证领取 本公司每年或每月依约定金额给付年金,年金保证给付期为20年;若被保险人在年金 保证给付期内身故,本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一次支付保证给付期内未领取的年金总和, 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5、定期保证终身领取 本公司每年或每月依约定金额给付年金,年金保证给付期为20年;若被保险人在年金 保证给付期内身故,本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一次支付保证给付期内未领取的年金总和, 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被保险人在年金保证给付期满后仍生存,本公司 继续给付年金直至其身故,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养老保险金领取起始日前身故,本公司按其当时的个人账户 价值的105%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
高度残疾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养老保险金领取起始日前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被保险人 高度残疾鉴定日时的个人账户价值的105%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 险责任终止。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障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高度残疾的,本公司不承担身故保险金及高度残疾
保险金给付责任:
1、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犯罪、拒捕、自杀、故意自伤;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件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件的机动交通工具;
5、被保险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
6、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