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第三方保险平台-亲民保险网!

4008-454-142

仓储财产申报

阳光财险
已有 1022 人推荐
关注“亲民保服务号”买保险快人一步
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

产品特色

仓储财产申报

 

经双方同意,投保人、被保险人已支付的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仓储财产的保险费为预付保险费,保险人将根据有关约定进行调整:

 

(一)被保险人应在每季度结束后三十天内向保险人申报该季度最后一天的库存价值,若被保险人没有按期申报或申报金额高于保险金额,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险金额将视作当期的申报库存价值。

 

(二)发生损失时,若保险仓储财产的实际库存价值超过保险金额,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仓储财产实际库存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

 

(三)保险期间届满时,保险费将根据申报库存价值的平均数作调整,但退还的保险费不得超过预付保险费的50%。

 

(四)发生损失后,保险金额将自动恢复,但被保险人应支付自损失发生之日起至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具体内容请查看详细条款)

 

保障范围

暂无说明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


保障期限: -

责任免除

我要提问
* 留言:

* 您的姓名:
* 手机号码:
* 验证码:
* 所属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