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人寿红麒麟两全保险分红型(B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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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康人寿
- 3种保障期限可选,包含满期金及分红金的领取,保障因疾病、意外、公共交通工具意外导致的身故或全残
- 保险期限: 5/10/15年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0-65周岁
产品特色
产品理财特点
理财保障,一本两利
保险合同期满,保证满期保险金收益。
年度现金红利,分享中法人寿的经营成果。
专家理财,稳健投资,安享投资收益。
意外及疾病保障,倍显尊贵身价
合同有效期间均享有三倍指定交通意外保险,另有意外、疾病身故/全残保障。若不幸身故/全残,将按合同支付身故/全残保险金,延续您对家人的责任和关爱。
高比例现金价值,随时全部或部分退保以应不时之需
保单生效后享有高比例现金价值。
如果财务上您有不时之需,按购买份数可以自由选择部分或全部退保,方便自由。
高度信息化的邮政网络,投保方便快捷
您只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就近邮储柜台即可办理投保申请。
保险利益说明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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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将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即行终止;若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即行终止。 |
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时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 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三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即行终止;若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即行终止。若被保险人因发生除下款涉及的公共交通事故以外的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即行终止。 |
满期生存保险金 | 满期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满期日,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见《基本保险金额表》)给 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即行终止。 |
投保须知
保障期限: 5/10/15年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种或数种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参与犯罪活动或拒捕;
三、被保险人不遵照医嘱服用、吸食或注射药物;
四、被保险人自伤或 自杀(限导致全残情形);
五、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限导致身故情形);
六、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 具;
七、战争或类似战争的行为,暴动、叛乱、民事骚乱、罢工及恐怖主义活动;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九、被保险人从事潜水、滑水、滑雪、滑冰、滑翔、跳伞、蹦极、登山、攀岩、探险、武术、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拳击、特技、赛马、车辆表演、赛车或练习、卡丁车等高风险运动;
十、被保险人在投保日之前已经发生意外伤害保险事故的。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种或数种导致被保险人全残,本公司不承担给付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但投保人可以申请退保,也可以持保单至保险期间届满。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种或数种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但受益人或其他申请人可以要求本公司退还本合同在被保险人身故日的现金价值,本合同即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