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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宏畅享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

中宏人寿保险
属于年金理财保障产品,第5年开始每年领取年金,约定时间还可领取祝寿金,身故也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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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至100周岁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

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将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生存年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保险合同周年日,本公司将按照下表给付生存年金:

 

二、祝寿金

若被保险人投保时的年龄小于等于55周岁,且在被保险人65周岁至74周岁的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生存,本公司将按本合同累计已缴保险费的10%给付祝寿金;

若被保险人投保时的年龄大于55周岁,且在本合同的第10个保险合同周年日至第19个保险合同周年日的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生存,本公司将按本合同累计已缴保险费的10%给付祝寿金。

 

三、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及其利息,本合同随之终止;身故保险金的利息将自被保险人身故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超过一年。

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身故日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身故日本合同累计已缴保险费-累计已给付的生存年金-累计已给付的祝寿金。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生存年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约定的保险合同周年日,保险公司将按照一下约定给付生存年金: 第5个、第6个保险合同周年日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年金; 自合同的第7个保险合同周年日起至被保险人100周岁的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年金。
祝寿金 若被保险人投保时的年龄小于等于55周岁,且在被保险人65周岁至74周岁的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生存,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累计已缴保险费的10%给付祝寿金; 若被保险人投保时的年龄大于55周岁,且在合同的第10个保险合同周年日至第19个保险合同周年日的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生存,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累计已缴保险费的10%给付祝寿金。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及其利息,合同随之终止;身故保险金的利息将自被保险人身故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超过一年。 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身故日合同的现金价值; 2、身故日合同累计已缴保险费-累计已给付的生存年金-累计已给付的祝寿金。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


保障期限: 至100周岁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日(若曾复效,则以最后复效日为准)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五、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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