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期限: -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0
产品特色
在本保险期间内,凡座落或存放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地点范围内的保险标的,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水管爆裂;
(二)雷击、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暴雪、冰雹、冰凌、泥石流、崩塌、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下沉;
(三)飞行物体及其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四)本岗位计算机操作人员的疏忽或过失;
(五)在配有断电保护装置及稳压设备或不间断电源(UPS)的情况下,由于供电单位或意外事故导致的突然断电、电器短路、其他电气原因;
(六)外来并有明显痕迹的盗窃、抢夺或抢劫行为。
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保障范围
暂无说明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0
保障期限: -
保障期限: -
责任免除
责任免除
第二十七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合作人或其雇员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
(三)政府有关当局的没收、征用;
(四)核反应、核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五)地震、海啸及其次生灾害;
(六)根据法律或合同应由设计方、制造方、供货方或安装、调试方承担的损失或责任;
(七)设备内在缺陷、磨损、渐进性变质、贬值或不符合设备运行环境要求;
(八)正常的维护、调试、保养或更换;
(九)计算机病毒、“黑客”侵害;
(十)运输或搬运。
第二十八条 由于停产、停业等引起的一切间接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二十九条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一切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