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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培训学校责任保险

人保财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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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

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本保险期限内,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培训场地,被保险人的学员(学习机动车驾驶的学员或参加驾驶执照考试的人员)或教员,在学习或考试期间,因被保险人的过失遭受下列损害,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人身伤亡;

 

(二)行李物品的损坏或被盗窃、被抢劫。

 

被保险人因本保险合同中列明的保险事故给第三条中规定的学员或教员造成损害而被提起诉讼或提交仲裁的,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律师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对于每次事故,保险人就上述第三条和第四条项下的赔偿金额分别不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对于每人,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不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人赔偿限额;在保险期限内,保险人的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保障范围

暂无说明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


保障期限: -

责任免除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活动、罢工、骚乱、暴动;

 

(二)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地震、雷击、洪水、暴雨、台风、暴风、泥石流、崖崩、地面突然塌陷等自然灾害。

 

(四)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

 

(五)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

 

(六)被保险人超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规定的培训范围和规模经营培训业务;

 

(七)被保险人聘请无《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员准教证》的人员从事驾驶员培训教学工作;

 

(八)被保险人使用未经年检的教练车经营培训业务;

 

(九)学员或教员自身的疾病、自杀、犯罪或故意行为。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或其雇员(不包括教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管理的财产的损失;

 

(二)罚款、罚金及其他超出对受损害人的实际损失进行的补偿性赔偿范围以外的惩罚性损害赔偿;

 

(三)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四)因保险责任事故造成的一切间接损失。

 

(五)被保险人与他人协议中约定的责任,但不包括没有该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

 

(六)本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列明的免赔额。

 

下列财产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金银、首饰、珠宝、文物、软件、数据、现金、信用卡、票据、单证、有价证券、文件、账册、技术资料及其他不易鉴定价值的财产。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一切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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