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旅行不便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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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财险
- 适合乘坐民航班机旅客投保产品,4种保障范围可选择投保,针对旅行期间班机延误、配偶、父母或子女病危或身故导致旅行中断已支付但无法退款的费用、行李托运时延误或丢失以及旅行证件被遗失、被盗窃或被抢劫等皆可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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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期限: -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
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第四条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搭乘或转乘的班机延误且单次延误时间超出保险单约定的时间以上,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班机延误保险金额内,赔偿在延误期间发生的下列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一) 于航空公司安排的最快改搭班机出发前在出发地或转机地所支付的食宿费用;
(二) 来往机场及住宿地点的交通费;
(三) 与机场或住宿地点联系的电话费;
(四) 住宿时因行李已交寄托运而购买急需的衣物或其它日用必需品的费用。
保障范围
暂无说明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
保障期限: -
保障期限: -
责任免除
责任免除
第五条 在下列情形下,被保险人在班机延误期间发生的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乘坐班机所属航空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港、澳、台地区出发,被保险人在预订班机或投保时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班机延误或取消;
(三)被保险人误机、漏乘或错乘等个人原因导致延误。
责任免除
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发现证件遗失、被盗窃或发生证件被抢劫或抢夺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未向事故发生地警方报案。
第五部分 通用条款
责任免除
第十二条 下列原因或情形下发生的损失、责任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恐怖活动、反恐怖活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暴动、民众骚乱;
(二)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三)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四)地震、火山爆发、海啸;
(五)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六)本合同保险单中约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每次事故免赔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