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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8-454-142
附加产品召回责任法律适用(B)
本条款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召回保险》(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险条款,只有在投保了该主险的基础上,可投保本附加险。
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且投保人已支付相应保险费,本附加险在产品召回责任保险部分扩展承保被保险人根据其他国家的法律对他人发生的产品召回费用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保险合同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有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