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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洋渔船保险(2009版)

人保财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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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

产品特色

责任范围

 

本保险分全损险和综合险。被保险渔船在保险有效期内遭受的损失,本公司按承保险别和本条款规定负责赔偿。但渔网、渔具只能加保全损险。

 

(一)全损险: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渔船和加保的渔网渔具的全部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

 

1.暴风雨、台风、雷电、流冰、地震、海啸、洪水、火山爆发、搁浅、触礁、沉没、碰撞、失火、锅炉或其他设备爆炸、油管破裂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2.船壳和机器的潜在缺陷;

 

3.船长、大副、船员、引水员或修船人员的疏忽。

 

(二)综合险: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渔船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

 

1.暴风雨、台风、雷电、流冰、地震、海啸、洪水、火山爆发、搁浅、触礁、沉没、碰撞、失火、锅炉或其他设备爆炸、油管破裂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2.船壳和机器的潜在缺陷;

 

3.船长、大副、船员、引水员或修船人员的疏忽。

 

由于以上原因引起的下列责任和费本公司也负责赔偿:

 

1.被保险船舶的救助费用;

 

保障范围

暂无说明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


保障期限: -

责任免除

本公司对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不负责赔偿:

(一)由于被保险渔船不具备适航条件所造成的损失;

(二)由于船东及其代表的疏忽,船东及其代表和船长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三)被保险渔船的船壳和机器的正常维修、油漆、本身磨损或锈蚀;

(四)被保险渔船的滞期损失和其他间接费用;

(五)被保险渔船上任何人员的人身伤害、疾病或死亡或根据雇佣合同或劳工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

(六)根据法令或有关当局规定,清除或处理障碍物、残船、货物或其他物件所需的费用以及清除污染费用;

(七)被碰撞的船舶上任何人员的个人财产损失;

(八)本公司船舶战争条款规定的承保责任和除外责任。如果被保险人加费投保战争险,本公司按船舶战争险条款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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