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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色
责任范围
本保险分全损险和综合险。被保险渔船在保险有效期内遭受的损失,本公司按承保险别和本条款规定负责赔偿。但渔网、渔具只能加保全损险。
(一)全损险: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渔船和加保的渔网渔具的全部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
1.暴风雨、台风、雷电、流冰、地震、海啸、洪水、火山爆发、搁浅、触礁、沉没、碰撞、失火、锅炉或其他设备爆炸、油管破裂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2.船壳和机器的潜在缺陷;
3.船长、大副、船员、引水员或修船人员的疏忽。
(二)综合险: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渔船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
1.暴风雨、台风、雷电、流冰、地震、海啸、洪水、火山爆发、搁浅、触礁、沉没、碰撞、失火、锅炉或其他设备爆炸、油管破裂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2.船壳和机器的潜在缺陷;
3.船长、大副、船员、引水员或修船人员的疏忽。
由于以上原因引起的下列责任和费本公司也负责赔偿:
1.被保险船舶的救助费用;
保障范围
投保须知
保障期限: -
责任免除
本公司对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不负责赔偿:
(一)由于被保险渔船不具备适航条件所造成的损失;
(二)由于船东及其代表的疏忽,船东及其代表和船长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三)被保险渔船的船壳和机器的正常维修、油漆、本身磨损或锈蚀;
(四)被保险渔船的滞期损失和其他间接费用;
(五)被保险渔船上任何人员的人身伤害、疾病或死亡或根据雇佣合同或劳工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
(六)根据法令或有关当局规定,清除或处理障碍物、残船、货物或其他物件所需的费用以及清除污染费用;
(七)被碰撞的船舶上任何人员的个人财产损失;
(八)本公司船舶战争条款规定的承保责任和除外责任。如果被保险人加费投保战争险,本公司按船舶战争险条款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