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抵押贷款房屋综合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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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信贷部门签订《个人购房抵押借款合同》者可投保本产品,保障火灾、爆炸、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导致财产的损失。
- 保险期限: -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
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暴风、暴雨、热带风暴、台风、龙卷风、雹灾、雪灾、冰凌、洪水、崖崩、泥石流、滑坡、地面突然塌陷;
(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四)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或其他固定物体发生倒塌。
保险事故发生后,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为“施救费用”),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保障范围
投保须知
保障期限: -
责任免除
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已连续超过60天处于无人照管状态;
(二)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已超过其设计使用年限;
(三)保险标的属于违章建筑、危险建筑。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主义活动、罢工、暴动、骚乱;
(二)行政行为、司法行为;
(三)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四)核爆炸、核裂变、核聚变;
(五)放射性污染和其他各种环境污染;
(六)除第四条列明以外的其他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七)由于地震、海啸引起的崖崩、泥石流、滑坡、地面突然塌陷;
(八)设计错误、勘察错误、原材料缺陷、工艺不善、施工质量问题;
(九)保险标的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自然损耗、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霉烂、受潮、鼠咬、虫蛀、鸟啄、氧化、锈蚀、渗漏、烘焙;
(十)家用电器使用不当、超电压、超负荷、短路、电弧花、漏电、自身发热或本身内在缺陷造成其本身的损毁;
(十一)擅自改变保险标的结构。
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标的实际交付给被保险人之前发生的损失和费用;
(二)间接损失;
(三)保险标的贬值或丧失使用价值的损失。
(四)保险单中载明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额。
其他不属于本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