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财产火灾爆炸保险(200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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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财险
- 专属家庭财产保障产品,保障家庭燃气用具、电器等引起的火灾或家庭燃气用具、液化引起的爆炸造成承保财产的损毁带来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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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期限: 1~5 年/≤1年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
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由于家庭燃气用具、电器、用电线路、雷电以及其它内部或外来火源引起的火灾;
(二)家庭燃气用具、液化气罐以及燃气泄漏引起的爆炸。
前款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保障范围
暂无说明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
保障期限: 1~5 年/≤1年
保障期限: 1~5 年/≤1年
责任免除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在房屋内从事生产或经营活动;
(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盗抢;
(三)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四)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寄宿人员、雇佣人员的违法、犯罪或故意行为;
(五)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二)地震、海啸及其次生灾害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短路、断路、漏电、自身发热、烘烤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损毁;
(四)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自身的损毁;保险标的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焙所造成本身的损失。
(五)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