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财险餐饮场所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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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财险
- 专属餐饮单位投保产品,保障餐饮单位的疏忽和过失导致第三方实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或人身伤亡需提供相应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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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期限: -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
产品特色
在本保险有效期限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餐饮场所现场提供与其营业性质相符的食品时,因疏忽或过失造成下列责任或费用,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第三者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或人身伤亡;
(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诉讼费用;
(三)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所支付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上述第(一)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第(二)项每次事故承担的法律费用的赔偿金额不超过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的10%,在保险期间内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累计赔偿限额的10%;第(三)项每次事故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保障范围
暂无说明
投保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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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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