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住房出租无忧综合保险
-
中华财险
- 适合出租房屋的屋主投保产品,保障房屋、附属建筑物、室内附属设施和电器家具等财产因火灾、爆炸、台风、暴雨以及盗窃、抢劫等事故造成的损失。
已有
1022
人推荐
关注“亲民保服务号”买保险快人一步
- 保险期限: -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
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第五条 保险期间内,由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雷电,爆炸;
(二)洪水,冰雹、台风;
(三)龙卷风、暴风、暴雨、暴雪、冰凌;
(四)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下沉;
(五)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其他建筑物和固定物体的倒塌;
(六)管道破裂及水渍;
(七)盗窃、抢劫。
保障范围
暂无说明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
保障期限: -
保障期限: -
责任免除
责任免除
第七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在保险单载明地址的房屋或其附属建筑物内从事生产或经营活动;
(二)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恐怖活动、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民众骚乱;
(三)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四)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寄宿人员、租借人员、雇佣人员的重大过失、违法、犯罪或故意行为;
(五)保险处所无人居住或无人看管超过三十天而发生之盗窃;
(六)行政执法行为或司法行为。
第八条 保险人对下列损失和费用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二)地震及其次生灾害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家用电器因使用不当、超负荷、超电压、短路、断路、漏电、自身发热、烘烤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损毁;
(四)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自身损毁;保险标的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焙所造成本身的损失;
(五)由于房屋的设计、建造存在的缺陷造成的损失。
(六)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或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金额。
第九条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