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保险对象:为了更好地促进养猪事业的发展,使养猪企业和养猪专业户的猪只在遭受本保险列明的保险事故所致死亡时,能够及时得到经济补偿,尽快恢复生产,特举办养猪保险。凡符合合同条件的种(生)猪均可作为本保险的保险标的。
责任范围:在保险期限内,由于保险责任列明的火灾、洪水、猪瘟等原因造成保险猪只在保险单所载明地址固定圈舍内直接死亡,保险人负赔偿责任。附加险:附加特殊疫病保险,附加饲料中毒保险,附加盗窃损失保险,附加饲养场财产损失保险。
保障范围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0
保障期限:
-
责任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