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住房装修工程保险(2009版)
-
人保财险
- 适合装修住房投保产品,保障装修期间房屋以及屋内财产因火灾、爆炸、洪水、台风等造成的经济损失,安装技术不善引起的事故造成的部分损失也可负责赔偿。
- 保险期限: -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
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房屋装修期间的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暴雨、雷击、洪水、台风、龙卷风;
(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其他建筑物和固定物体的倒塌。
前款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由于安装技术不善引起的事故造成被安装保险标的以外的其他保险财产的损失,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保障范围
投保须知
保障期限: -
责任免除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恐怖活动、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民众骚乱;
(二)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四)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寄宿人员、租借人员、雇佣人员的违法、犯罪或故意行为;
(五)装修施工人员的违法、犯罪或故意行为;
(六)连续停工并无人照管7天以上;
(七)设计错误、工艺不善、安装不善造成的保险标的本身的损失;
(八)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漏电、短路、大气放电及其他电气原因引起的事故、造成保险标的本身的损失;
(九)装修施工行为违反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十)盗窃、抢劫及恶意破坏,但由此导致的火灾、爆炸不在此列。
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二)地震及其次生灾害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自身损毁;保险标的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焙所造成本身的损失;
(四)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