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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经营者责任保险

人保财险
专属餐饮业经营者投保产品,保障经营场所内提供食物、火灾、爆炸或雇员过失等原因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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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

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提供的与保险合同载明的营业范围相符的食品造成第三者的人身损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载明的餐饮经营场所范围内,因下列原因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一)起源于经营场所的火灾和爆炸;

 

(二)对经营场所及相关设施维修、维护不当;

 

(三)经营场所自身的缺陷;

 

(四)被保险人雇员的过失。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所支付的仲裁费用、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保障范围

暂无说明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


保障期限: -

责任免除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二)被保险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从事经营活动。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监护人未尽到监护义务造成被监护人的损害;

 

(二)因传染病造成的人身损害;

 

(三)被保险人雇员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

 

(四)被保险人与他人签订协议约定的责任,但无该协议时仍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在此限;

 

(五)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六)精神损害赔偿;

 

(七)本保险合同载明的每次事故免赔额。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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