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期限: 至25周岁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28天~10岁
产品特色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
高中教育金 |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 15、16、17 周岁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20%给付高中教育金。 |
大学教育金 |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 18、19、20、21 周岁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30%给付大学教育金。 |
学业深造金 |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 22、23、24 周岁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40%给付学业深造金。 |
满期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按已交保费或者现金价值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28天~10岁
保障期限: 至25周岁
保障期限: 至25周岁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其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2、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自合同成立之日或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自杀(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更多详情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