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旺宝贝两全保险(分红型)
-
同方全球人寿
- 长期保障至100周岁,包含生存金、高中教育金、大学教育金、满期金及分红金的领取,具有高额身价或全残保障
已有
1022
人推荐
关注“亲民保服务号”买保险快人一步
- 保险期限: 至100周岁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0-15周岁
产品特色
产品简介
领先计划 助飞梦想
教育津贴,学费无忧
- 被保险人年满15、16、17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每次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2%给付“高中教育金”(投保年龄<13周岁〕。
- 被保险人年满18、19、20、21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每次按基本保险金额的45%给付“大学教育金”。
生存奖金,领至百岁
若被保险人生存,第四个保单周年日,及其后每两个保单周年日领取基本保险金额的6%。
满期给付,稳健收益
满期日仍生存,给付2倍的基本保险金额。
身故全残,保障全面
身故或全残,给付保险金额、现金价值、所有已缴保费超出所有已领取的生存金的剩余部分的最大者。
分享红利,更多收益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分配现金红利,尽享更多收益。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
生存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生存,则我们于本合同生效后的第四个保单周年日,及其后每两个保单周年日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6%给付“生存保险金”予被保险人,直至本合同终止。 |
高中教育金 | 若被保险人在投保本合同时的年龄未满13周岁,则我们将于被保险人年满15周岁、16周岁、17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每次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2%给付“高中教育金”予被保险人。 |
大学教育金 | 我们将于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19周岁、20周岁、21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每次按基本保险金额的45%给付“大学教育金”予被保险人。 |
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对比保险金额、现金价值、所有已交保险费超出所有已领取的生存金的剩余部分(生存金包括“生存保险金”、“高中教育金”和“大学教育金”),按其中最大的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
全残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全残,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对比保险金额、现金价值、所有已交保险费超出所有已领取的生存金的剩余部分(生存金包括“生存保险金”、“高中教育金”和“大学教育金”),按其中最大的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予被保险人。 |
满期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满期日零时仍然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满期保险金”予被保险人,本合同效力终止。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0-15周岁
保障期限: 至100周岁
保障期限: 至100周岁
责任免除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下列原因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们不承担给付相应保险金的责任:
1. 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您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除您以外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您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