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安标准附加老年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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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安标准人寿
- 短期医疗保障产品,主要针对老人群体的意外医疗费用提供报销,意外骨折还有保障。
- 保险期限: 1年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若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在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进行治疗的,我们就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支出的必要且合理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并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我们累计给付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数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意外伤害骨折保险金
若遭受意外伤害事故,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诊断,并经放射性检查(如X 射线、CT 等)证明符合合同定义的骨折的,我们按照合同的《人身保险骨折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骨折保险金,我们累计给付的意外伤害骨折保险金以保险金额的5 倍为限。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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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 若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在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进行治疗的,就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支出的必要且合理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并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数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
意外伤害骨折保险金 | 若遭受意外伤害事故,经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诊断,并经放射性检查(如X 射线、CT 等)证明符合合同定义的骨折的,按照保单的《人身保险骨折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骨折保险金,我们累计给付的意外伤害骨折保险金以保险金额的5 倍为限。 |
投保须知
保障期限: 1年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我们不承担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责任;因下列第一至第十三项中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骨折的,我们不承担意外伤害骨折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或故意造成疾病;
二、被保险人斗殴、酗酒、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五、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IDS);
六、被保险人因精神疾患导致的意外;
七、被保险人因各种治疗及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
八、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九、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活动、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十、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一、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十二、病理性骨折;
十三、被保险人于附加合同生效前已存在的或发生过的骨折;
十四、被保险人怀孕、流产、妊娠(含宫外孕)、分娩(含剖腹产)、计划生育或绝育手术,以及上述原因导致的并发症;
十五、被保险人进行的矫形和整容手术,或因意外伤害进行的牙齿治疗、镶补或安装义齿、义眼、义肢及其他附属品;
十六、各种原因引起的过敏;
十七、脊椎(包括颈、胸、腰椎)椎间盘突出或膨出;
十八、被保险人的一般健康检查、疗养、康复或特别护理、特需病房;
十九、被保险人以捐献身体器官为目的的医疗行为;
二十、被保险人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