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城乡居民大病团体医疗保险(A 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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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
- 针对城乡基本医疗参保人员投保,保险期间一年,保障包含住院医疗、特殊门诊医疗及普通门诊医疗,按需求投保特殊门诊医疗和普通门诊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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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期限: 1年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产品特色
住院医疗保险金
合同保险期间内实际发生并支出的住院合规医疗费用中经当地基本医保支 付或补偿后的剩余部分,我们扣除其他途径已经支付或补偿部分以及合同约定的住院起付金 额后,按合同约定的住院给付比例给付保险金。
特定门诊医疗保险金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实际发生并支出的特定门诊合规医疗费用中经当地基本医 保支付或补偿后的剩余部分,我们扣除其他途径已经支付或补偿部分以及合同约定的特定门 诊起付金额后,按合同约定的特定门诊给付比例给付保险金。
普通门诊医疗保险金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实际发生并支出的普通门诊合规医疗费用中经当地基本医 保支付或补偿后的剩余部分,我们扣除其他途径已经支付或补偿部分以及合同约定的普通门 诊起付金额后,按合同约定的普通门诊给付比例给付保险金。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
住院医疗保险金 | 合同保险期间内实际发生并支出的住院合规医疗费用中经当地基本医保支 付或补偿后的剩余部分,我们扣除其他途径已经支付或补偿部分以及合同约定的住院起付金 额后,按合同约定的住院给付比例给付保险金。 |
特定门诊医疗保险金 |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实际发生并支出的特定门诊合规医疗费用中经当地基本医 保支付或补偿后的剩余部分,我们扣除其他途径已经支付或补偿部分以及合同约定的特定门 诊起付金额后,按合同约定的特定门诊给付比例给付保险金。 |
普通门诊医疗保险金 |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实际发生并支出的普通门诊合规医疗费用中经当地基本医 保支付或补偿后的剩余部分,我们扣除其他途径已经支付或补偿部分以及合同约定的普通门 诊起付金额后,按合同约定的普通门诊给付比例给付保险金。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障期限: 1年
保障期限: 1年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不予支付的事项;
二、除另有约定外,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不予支付的事项;
三、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就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