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期限: 1年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1,或在等待期(续保的,不受等待期的限制)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2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3住院4治疗,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乘以“实际住院天数扣除约定的每次免赔天数”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但对每次住院的给付天数以约定的每次给付限额天数为限,累计住院的给付天数以约定的累计给付限额天数为限。
若该被保险人本次住院治疗与前次住院原因相同,并且前次出院与本次入院间隔不超过30 天,则本次住院与前次住院视为同一次住院。
等待期、每次免赔天数、每次给付限额天数和累计给付限额天数由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并在合同中载明。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
住院津贴保险金 |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 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我们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保险金额乘以“实际住院天数扣除约定的每次免赔天数”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但对每次住院的给付天数以约定的每次给付限额天数为限,累计住院的给付天数以约定的累计给付限额天数为限。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障期限: 1年
保障期限: 1年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住院治疗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前已存在的疾病或身体损伤,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二、被保险人的洗牙、牙齿美白、正畸、烤瓷牙、种植牙或镶牙等牙齿保健和修复;
三、被保险人实施视力矫正手术或变性手术;
四、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所致的整容和矫形手术;
五、主合同列明的责任免除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