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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永明福运百年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

光大永明人寿
长期保障至100周岁,养老年金可年领或月领,保证领取20年,还可领取祝寿金及分红金,具有高额身价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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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至100周岁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0-64周岁

产品特色


福运伴一生,最美夕阳红!

    每日忙碌的您,是否对未来安逸的退休生活充满期待?没错!辛勤半生,退休后怎能不尽情享受美好生活?那就为心中自由、无忧的金色晚年,及早开始做准备吧!
    光大永明精心设计“福运百年养老年金保险”,可帮您在工作期间轻松完成退休金积累,确保当退休到来之时,您可从容放下工作,我们用一份丰厚的晚年保障,为您开启最动人的新乐章,成就最美丽的夕阳红!
产品特色
老有所养,长寿无忧
  1.养老金最长可领取至百岁,无忧生活,一生尊享!
  2.给付总额有保底,保证给付金额为“前20年年金”与“已缴保费的1.1倍”两者取大。
  3.养老金年年递增,最高可增至首期养老金的两倍,保证品质生活!
  4.养老金可放到累积账户进行复利累积,在需要时领取。
  5.88岁额外给付一倍保额的祝寿金!
岁岁分红,锦上添花
  每年至少将分红险业务70%的可分配盈余分给客户,红利享受复利累积,您可坐享收益。
领取年龄,自由选择
  有50、55、60、65岁多达四种年金领取年龄可以选择,什么时候退休,您决定!
交费方式,灵活多样
  交费期间可长可短,可每年交费,也可每月交费。年交月交还可互相转换。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养老年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约定年金领取年龄后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且您已足额缴纳所有应交保 险费、并偿还所有保险单借款本息,我们向被保险人支付养老年金,养老年金的保证给付期为二十 年。被保险人在保证给付期内身故,本合同终止,我们将一次性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以下两项 的差额作为未领取的年金总和: (1)二十年保证给付期内我们应给付的养老年金总额(合计295%保险金额)与您累计已缴 纳保险费的110%之间的较大者; (2)我们累计向被保险人支付的养老年金总和。 若被保险人在年金保证给付期满后仍生存,我们继续向被保险人支付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或生存至年满一百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本合同终止。 若您投保时选择的领取频率为每年领取,我们按年度年金给付金额每年支付年金;若您投保时 选择的领取频率为每月领取,我们按年度年金给付金额的十二分之一每月支付年金。 首期年度年金给付金额等于保险金额的10%;此后,被保险人生存每满一周年,年度年金给付 金额按首期年度年金给付金额的5%增加,直至年度年金给付金额达到首期年度年金给付金额的200% 后停止增长。
祝寿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8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我们按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向被保险 人给付祝寿金。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我们开始支付养老年金前身故,且身故时未满十八周岁, 列两项较大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 (1)该保险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 (2)您累计已缴纳的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在我们开始支付养老年金前身故,且身故时已满十八周岁, 本合同终止。我们按下列两项较大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 (1)该保险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 (2)您累计已缴纳的保险费的110%0 若被保险人在我们开始支付养老年金满二十周年后身故,本合同终止。我们按下列两项较大者 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 (1)您累计已缴纳保险费的110%与我们累计向被保险人支付的养老年金总和之间的差额; (2)零。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0-64周岁


保障期限: 至100周岁

责任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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