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永明福运百年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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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永明人寿
- 长期保障至100周岁,养老年金可年领或月领,保证领取20年,还可领取祝寿金及分红金,具有高额身价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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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期限: 至100周岁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0-64周岁
产品特色
每日忙碌的您,是否对未来安逸的退休生活充满期待?没错!辛勤半生,退休后怎能不尽情享受美好生活?那就为心中自由、无忧的金色晚年,及早开始做准备吧! 光大永明精心设计“福运百年养老年金保险”,可帮您在工作期间轻松完成退休金积累,确保当退休到来之时,您可从容放下工作,我们用一份丰厚的晚年保障,为您开启最动人的新乐章,成就最美丽的夕阳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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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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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年金 |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约定年金领取年龄后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且您已足额缴纳所有应交保 险费、并偿还所有保险单借款本息,我们向被保险人支付养老年金,养老年金的保证给付期为二十 年。被保险人在保证给付期内身故,本合同终止,我们将一次性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以下两项 的差额作为未领取的年金总和: (1)二十年保证给付期内我们应给付的养老年金总额(合计295%保险金额)与您累计已缴 纳保险费的110%之间的较大者; (2)我们累计向被保险人支付的养老年金总和。 若被保险人在年金保证给付期满后仍生存,我们继续向被保险人支付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或生存至年满一百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本合同终止。 若您投保时选择的领取频率为每年领取,我们按年度年金给付金额每年支付年金;若您投保时 选择的领取频率为每月领取,我们按年度年金给付金额的十二分之一每月支付年金。 首期年度年金给付金额等于保险金额的10%;此后,被保险人生存每满一周年,年度年金给付 金额按首期年度年金给付金额的5%增加,直至年度年金给付金额达到首期年度年金给付金额的200% 后停止增长。 |
祝寿金 |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8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我们按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向被保险 人给付祝寿金。 |
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在我们开始支付养老年金前身故,且身故时未满十八周岁, 列两项较大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 (1)该保险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 (2)您累计已缴纳的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在我们开始支付养老年金前身故,且身故时已满十八周岁, 本合同终止。我们按下列两项较大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 (1)该保险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 (2)您累计已缴纳的保险费的110%0 若被保险人在我们开始支付养老年金满二十周年后身故,本合同终止。我们按下列两项较大者 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 (1)您累计已缴纳保险费的110%与我们累计向被保险人支付的养老年金总和之间的差额; (2)零。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0-64周岁
保障期限: 至100周岁
保障期限: 至100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