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寿险附加意外伤害住院定额给付团体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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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保
- 专属团体投保的意外住院定额给付产品,提供意外住院津贴保障,按住院天数赔付,累计赔付不超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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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期限: 与主合同相同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与主合同相同
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见5.1),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
伤害导致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见5.2)住院治疗的,本公司将按该被保险人的基
本保险金额乘以住院日数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
同一意外伤害导致的一次住院治疗,本公司给付的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最
高以180日为限。若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间歇性住院治疗,前次出院与后次
入院日期间隔未达90日,则后次住院视为前次住院的延续,两次住院按一次住院
限额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 | 自遭受意外伤害起180日内,导致在我们认可的医院住院治疗的,我们将按基本保额乘以住院日数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同一意外伤害导致的一次住院治疗,给付最高为180日。若因同一意外伤害间歇性住院治疗,前后出入院间隔未达90日,视为一次住院治疗。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与主合同相同
保障期限: 与主合同相同
保障期限: 与主合同相同
责任免除
因主合同中列明的“责任免除”中的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住院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