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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附加补偿金定额给付医疗保险

中国人寿
一年期医疗保障产品,若因主险保险事故导致住院,给付伙食补偿金、误工补偿金、护理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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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1年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无论一次或者多次遭受主合同所述保险事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诊疗期间,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补偿金:

 

一、被保险人住院期间,本公司按照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伙食补偿金额给付伙食补偿金,最高给付以一百八十日为限。

 

二、被保险人住院期间,本公司按照本附加合同约定的误工补偿金额给付误工补偿金,最高给付以一百八十日为限。

 

三、被保险人住院期间,如果医院要求必须派人特殊护理的,本公司按照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护理补偿金额给付护理补偿金,最高给付以一百八十日为限。

 

本公司所负给付各项补偿金最高以一百八十日为限,对被保险人一次或者累计给付的某项补偿金达到一百八十日时,本附加合同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补偿金定额给付 无论一次或者多次遭受主合同所述保险事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我们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诊疗期间,我们依下列约定给付补偿金: 一、住院期间,我们按合同约定的伙食补偿金额给付伙食补偿金,最高给付以一百八十日为限。 二、住院期间,我们按合同约定的误工补偿金额给付误工补偿金,最高给付以一百八十日为限。 三、住院期间,如果医院要求必须派人特殊护理的,我们按合同约定的护理补偿金额给付护理补偿金,最高给付以一百八十日为限。 各项补偿金最高以一百八十日为限,对一次或者累计给付的某项补偿金达到一百八十日时,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障期限: 1年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住院治疗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医疗保险金责任:

 

一、被保险人对本附加合同生效前已遭受的意外伤害、已患未治愈疾病或已有残疾的治疗;

 

二、主合同列明的其他责任免除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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