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期限: 1年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产品特色
产品简介
被保险人在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诊疗、配药或者健康体检所实际支出并符合合同约定给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但以该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余额为限。
附带被保险人在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诊疗、配药或者健康体检所实际支出并符合合同约定给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合同约定的附带被保险人医疗费用的给付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但以该附带被保险人对应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余额为限。
被保险人、附带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给付范围、医疗费用的给付比例由双方在投保时协商确定。
当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医疗保险金时,经投保人同意,对超出该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余额的部分在公共账户余额内给付保险金,但以公共账户余额为限。
利息: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单利结算。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
医疗保险金 | 一、对于被保险人在我们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诊疗、配药或者健康体检,由被保险人个人实际支出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给付范围的门诊或急诊医疗费用、住院或急诊观察室医疗费用、健康体检医疗费用、康复治疗医疗费用、护理医疗费用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医疗费用,我们按合同约定的上述各项医疗费用的给付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但以该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余额为限。我们给付医疗保险金后,该被保险人个人账户金额相应减少。 二、对于附带被保险人在我们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诊疗、配药或者健康体检,由附带被保险人个人实际支出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给付范围的门诊或急诊医疗费用、住院或急诊观察室医疗费用、健康体检医疗费用、康复治疗医疗费用、护理医疗费用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医疗费用,我们按合同约定的附带被保险人医疗费用的给付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但以该附带被保险人对应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余额为限。我们给付医疗保险金后,该对应被保险人个人账户金额相应减少。 三、本合同被保险人、附带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给付范围、门诊或急诊医疗费用给付比例、住院或急诊观察室医疗费用给付比例、健康体检医疗费用给付比例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医疗费用给付比例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四、当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余额不足以按本条第一、二、三款的规定支付医疗保险金时,经您同意,我们按第一、二、三款的规定对超出该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余额的部分在公共账户余额内给付保险金,但以公共账户余额为限。我们给付医疗保险金后,公共账户余额相应减少。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障期限: 1年
保障期限: 1年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支付医疗费用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二、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三、 您与我们约定的其他免责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