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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色
产品简介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诊疗,对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伤害事故所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在扣除当地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以及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给付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门诊治疗以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15日为限,住院治疗以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90日为限。
l给付的医疗保险金以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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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金 |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1,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诊疗,对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伤害事故所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我们在扣除当地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以及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给付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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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期限: -
保障期限: -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我们不承担给付医疗保险金的保险责任,本附加合同继续有效:
二、 被保险人的洗牙、牙齿美白、正畸、烤瓷牙、种植牙或镶牙等牙齿保健和修复;
三、 被保险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中国境外的诊疗;
四、 当地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其他责任免除事项;
五、 主合同列明的其他责任免除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