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在医院住院治疗的,本公司将按本附加合同载明的每日住院津贴金额乘以住院天数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
同一意外伤害导致的住院治疗,每次住院的给付天数最高以90天为限。若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间歇性住院治疗,前次出院与后次入院日期间隔未达90天,则后次住院视为前次住院的延续,两次住院视为同一次住院,合并给付天数最高不超过90天。每个保单年度内,本公司累计给付的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天数以90天为限。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累计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的天数达到500天时,本附加合同自动终止。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 |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在医院住院治疗的,我们按合同载明的每日住院津贴金额乘以住院天数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障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住院治疗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所附主合同约定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责任免除事项;
二、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被保险人醉酒或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未遵医嘱使用处方药物或未按照说明书所示的内容使用非处方药物;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五、被保险人精神错乱或失常、流产(含人工流产)或分娩(含剖腹产)、猝死、接受整容手术、医疗事故;
六、被保险人从事或参与潜水、滑水、滑雪、滑冰、滑翔翼、跳伞、攀岩、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车辆表演、竞赛或练习等高风险运动;
七、椎间盘突出症(包括椎间盘膨出、椎间盘突出、椎间盘脱出、游离型椎间盘等类型);
八、牙齿治疗;
九、药物过敏、食物中毒或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十、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遗传性疾病;
十一、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已患有的疾病及并发症,但在投保时已向本公司做出书面告知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