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期限: 1年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0-65周岁
产品特色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在我们指定和认可的医院发生医疗费用,我们在扣除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支付范围和支付比例向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因意外事故发生医疗费用, 我们均按上述约定向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以不超过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限。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 因遭受意外事故在指定和认可的医院发 生医疗费用,在扣除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按合同约定的支付范 围和支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不论一次或多次因意外事故发生医疗费用,均按上述约定给付意外伤害医疗 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以不超过该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限。 |
投保须知
保障期限: 1年
责任免除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机动车;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武装叛乱、化学污染或恐怖行为;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8)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9)被保险人患精神和行为障碍、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
(ICD-10)确定);
10)被保险人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分娩(含难产)、流产、堕胎、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但因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分娩(含难产)、流产不受此限、 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它内、外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
11)被保险人殴斗;
12)被保险人醉酒;
13)被保险人患牙科疾病,但因意外事故所致者不受此限;1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