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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附加团体生育医疗保险

珠江人寿保险
短期团体医疗保障产品,针对女性生育过程中产生的医疗费用提供报销,专属女性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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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1年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若已婚被保险人因怀孕或分娩在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分娩、流产或终止妊娠,本公司就该被保险人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生育保险规定的(如当地无社会生育保险,则以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为准)合理且必须的医疗费用,在扣除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免赔额、被保险人从其他途径取得的补偿(包括依法律及政府的规定得到的补偿、从其他福利计划或任何医疗保险计划中得到的补偿)后,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生育医疗保险金。

合理且必须的医疗费用包括:
(1)孕产期检查费;

 

(2)产妇分娩的医疗费用(不包括新生婴儿费用);

 

(3)流产或由于终止妊娠所支付的医疗费用。

 

若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期满时,被保险人因分娩尚未出院,本公司针对该次住院对出院时的累计医疗费用以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给付生育医疗保险金。

 

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对于同一被保险人的累计给付金额以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生育医疗保险金。 若已婚被保险人因怀孕或分娩在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分娩、流产或终止妊娠,就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生育保险规定的(如当地无社会生育保险,则以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为准)合理且必须的医疗费用,在扣除本保单约定的免赔额、从其他途径取得的补偿(包括依法律及政府的规定得到的补偿、从其他福利计划或任何医疗保险计划中得到的补偿)后,按本保单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生育医疗保险金。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障期限: 1年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以下情形之一导致医疗费用支出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殴斗、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药物过敏或精神和行为障碍(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导致的伤害;

 

(8)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9)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10) 任何有关不孕症、节育、绝育的医疗服务;

 

(11) 与被保险人因妊娠而须接受的治疗无关的体检或其他检查,以及非医疗所必须的服务、门诊和住院;

 

(12) 外配药、代配药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13) 不符合国家或当地政府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的生育行为;

 

(14) 初次投保保险期间起始日之前已经怀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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