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意外伤害住院定额给付团体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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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信吉祥人寿
- 专属团体投保的医疗保险,主要承担意外住院定额给付保险金,累计给付不超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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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期限: 与主合同相同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16-65周岁
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次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在卫二级以上医院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诊疗,本公司按意外伤害住院医疗日额乘以合理的实际住院日数给付“意外住院医疗保险金”。对每一被保险人意外住院医疗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日数以180天为限。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
意外住院医疗保险金 |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次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诊疗,我们按意外伤害住院医疗日额乘以合理的实际住院日数给付“意外住院医疗保险金”。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16-65周岁
保障期限: 与主合同相同
保障期限: 与主合同相同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住院诊疗的,我们不承担给付意外住院医疗保险金的保险责任,本附加合同继续有效:
一、 保险单中特别约定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事项;
二、 被保险人对本附加合同生效前已遭受的意外伤害的治疗;
三、 被保险人的洗牙、牙齿美白、正畸、烤瓷牙、种植牙或镶牙等牙齿保健和修复;
四、 椎间盘突出症(包括椎间盘膨出、椎间盘突出、椎间盘脱出、游离型椎间盘等类型)、腰部扭伤、视网膜脱离、疗养、美容、视力矫正、外科整形。但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必要外科整形手术,不在此限;
五、 被保险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中国境外的诊疗;
六、 主合同列明的责任免除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