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附加华宝金安长期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
国华人寿
- 提供疾病住院津贴和意外住院津贴,成年人的意外津贴比未成年人每天多100块钱。单次补贴以180天为限,累计补贴以1000天为限。
- 保险期限: 与主合同相同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0-50周岁
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等待期
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日起90 日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住院,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这90 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的住院及与该住院视为同一次住院的治疗,无论是否延续至等待期后,我们均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因意外伤害事故住院治疗的无等待期。
如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发生本附加合同所约定的保险事故,我们按照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
疾病住院日额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因疾病经医疗机构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我们从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的第4 日开始每日住院日额津贴给付疾病住院日额津贴保险金。每次疾病住院日额津贴保险金给付日数=实际住院日数-3 日。对于同一次住院治疗,疾病住院日额津贴保险金给付日数以180 日为限。
意外伤害住院日额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经医疗机构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我们从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的第1 日开始按以下方式给付:
(1) 若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未满18 周岁,则我们每日按住院日额津贴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日额津贴保险金;
(2) 若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已满18 周岁,则我们每日按住院日额津贴与100元之和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日额津贴保险金。
每次意外伤害住院日额津贴保险金给付日数=实际住院日数。
对于同一次住院治疗,意外伤害住院日额津贴保险金给付日数以180 日为限。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对于多次住院治疗的,累计住院给付日数以1000 日为限。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累计住院给付日数满1000 日的,本附加合同终止,主合同仍然有效。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
意外伤害住院日额津贴保险金 | 若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经医疗机构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从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的第1 日开始按以下方式给付: (1) 若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未满18 周岁,则我们每日按住院日额津贴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日额津贴保险金; (2) 若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已满18 周岁,则我们每日按住院日额津贴与100元之和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日额津贴保险金。 每次意外伤害住院日额津贴保险金给付日数=实际住院日数。 |
疾病住院日额津贴保险金 | 若在等待期后因疾病经医疗机构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从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的第4 日开始每日住院日额津贴给付疾病住院日额津贴保险金。每次疾病住院日额津贴保险金给付日数=实际住院日数-3 日。对于同一次住院治疗,疾病住院日额津贴保险金给付日数以180 日为限。 |
投保须知
保障期限: 与主合同相同
责任免除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酗酒、殴斗、服用、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违反规定使用麻醉或精神药品;
(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因疾病导致的;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 被保险人从事潜水、滑水、滑雪、滑冰、滑翔翼、热气球、跳伞、攀岩、探险活动、武术比赛、
摔跤比赛、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拳击、特技表演、蹦极、赛马、赛车、各种车辆表演及车辆竞赛等高风险运动;
(9)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0) 被保险人分娩、流产、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节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11) 被保险人患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12) 在诊疗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
(13)被保险人接受矫形、视力矫正手术、美容、牙科保健及康复治疗、非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整容手术;
(14) 被保险人健康检查、疗养、静养、特别护理或康复性治疗;
(15) 被保险人患未告知的既往症、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
(16) 被保险人患椎间盘突出症及痔疾病。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住院治疗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住院治疗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