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学生儿童意外伤害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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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信吉祥人寿
- 专属少儿投保的意外险,主要承担因意外导致的住院补贴,按实际住院天数提供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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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期限: 与主合同相同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与主合同相同
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诊疗,本公司按住院医疗日额乘以实际住院日数给付保险金,每次住院的给付日数以90日为限,且每个保单年度累计给付住院日数以180日为限。若被保险人本次住院治疗与前次住院原因相同,并且前次出院日与本次入院日间隔不超过30日,则本次住院与前次住院视为同一次住院。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
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 | 若遭受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医院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诊疗,本公司按住院医疗日额乘以实际住院日数给付保险金,每次住院的给付日数以90日为限,且每个保单年度累计给付住院日数以180日为限。若被保险人本次住院治疗与前次住院原因相同,并且前次出院日与本次入院日间隔不超过30日,则本次住院与前次住院视为同一次住院。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与主合同相同
保障期限: 与主合同相同
保障期限: 与主合同相同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住院诊疗的,我们不承担给付医疗保险金的保险责任,本附加合同继续有效:
二、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前的未愈疾病;
三、 被保险人的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四、 被保险人的洗牙、牙齿美白、正畸、烤瓷牙、种植牙或镶牙等牙齿保健和修复;
五、 被保险人的视力矫正手术或变性手术;
六、 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的整容或矫形手术;
七、 被保险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中国境外的诊疗;
八、 主合同列明的责任免除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