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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宏宏悦万家团体医疗保险(企业版)

中宏人寿保险
短期团体医疗保障产品,提供住院医疗、住院前后门诊医疗、特殊门诊医疗、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的报销,最高可百分百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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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1年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内因意外伤害或疾病,经医生诊断需在医院接受治疗,本公司对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的下列医疗费用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给付医疗费用保险金:

 

住院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接受住院治疗导致的住院医疗费用的个人支付部分,包括床位费、膳食费、护理费、重症监护室床位费、诊疗费、检查检验费、治疗费、药品费、手术费、物理治疗费。各项住院医疗费用以合同约定的限额为限。每次住院的住院医疗费用全部计入其实际入院日所对应的保险期间。

 

住院前后门诊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接受住院治疗前后7天导致的门诊医疗费用的个人支付部分,包括诊疗费、检查检验费、治疗费、门诊手术费、药品费、物理治疗费。各项住院前后门诊医疗费用以合同约定的限额为限。

 

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接受特殊门诊治疗的医疗费用的个人支付部分,包括门诊肾透析费、门诊恶性肿瘤电疗/化疗/放疗费、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费。各项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以合同约定的限额为限。

 

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接受普通门急诊治疗的医疗费用的个人支付部分,包括诊疗费、检查检验费、治疗费、门诊手术费、药品费、物理治疗费。各项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以合同约定的限额为限。

 

每一保险期间 ,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 给付的医疗费用保险金的计算公式如下 ,且 以本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年度给付限额为限。
医疗费用保险金 =各项医疗费用 的个人支付部分之和 - 相应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 - 免赔额

 

若被保险人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投保,但未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则医疗费用保险金=(各项医疗费用的个人支付部分之和-相应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免赔额)*60%。

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包括从所有商业性费用补偿医疗保险、除社会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保险以外的其他政府机构或社会福利机构等所取得的任何医疗费用补偿。

每一保险期间,免赔额按照下列情形计算:

一、若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1万元,则免赔额=0;

二、若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1万元,则免赔额=1万元,相应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

若投保人和本公司另有约定,则对于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本公司按照另行约定的条件和方式进行给付。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住院医疗保险金 接受住院治疗导致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支付部分,包括床位费、膳食费、护理费、重症监护室床位费、诊疗费、检查检验费、治疗费、药品费、手术费、物理治疗费。各项费用以合同约定限额为限。
住院前后门诊医疗费用 接受住院治疗前后7天导致的门诊医疗费用个人支付部分,包括诊疗费、检查检验费、治疗费、门诊手术费、药品费、物理治疗费。各项费用以合同约定限额为限。
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接受特殊门诊治疗的医疗费用个人支付部分,包括门诊肾透析费、门诊恶性肿瘤电疗/化疗/放疗费、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费。各项费用以合同约定限额为限。
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 接受普通门急诊治疗的医疗费用个人支付部分,包括诊疗费、检查检验费、治疗费、门诊手术费、药品费、物理治疗费。各项费用以合同约定限额为限。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障期限: 1年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直接或间接导致的被保险人发生的医疗费用,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受酒精或毒品的影响,或未遵医嘱,擅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五、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六、被保险人在保险保障生效日起一百二十天内(续保不受此限)接受扁桃腺、甲状腺、疝气、女性生殖系统疾病的检查与治疗。

 

七、被保险人患精神性疾病【依据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分类为精神和行为障碍的疾病】。

 

八、被保险人接受牙齿治疗、美容、整容手术或非医疗性的服务。

 

九、被保险人接受妊娠(含异位妊娠)及其并发症、流产、分娩、节育、不孕不育、绝育的手术和医疗性服务。

 

十、被保险人患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依据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或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已患的疾病(投保时已向本公司作书面声明并被本公司接受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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