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福禧年年年金保险(分红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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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家嘴国泰人寿
- 长期年金理财产品,提供身故保障和生存金、养老年金、祝寿金给付,还可享受公司经营红利。
- 保险期限: 至90周岁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0
产品特色
本说明仅供参考,详细内容以保单条款为准。
风险提示:本产品为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产品基本特征
一、产品特色
(一)交费弹性,规划自选。
多种交费期间及年金领取年龄,可依经济情况及未来养老规划自由选择;
(二)身故保障额外享,无后顾之忧。
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退还所交保费外加一倍保额,保障充分;
(三)生存返还,健康旅游任您挑。
保单生效一周年后即可领取生存金,提高生活品质;
(四)养老保障足,逸享晚年。
养老年金开始领取后每年20%的养老年金,丰富晚年生活;
(五)满期双倍领,福禧临门。
90周岁满期一次领取二倍保额,尽享天伦之乐。
二、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领取开始日(55周岁、60周岁或6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身故的,按保险金额加计已交年交化保险费的总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二)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约定的养老年金领取开始日前,每届满一周年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的,按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五给付生存保险金。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领取开始日前身故,按主险保险金额加计主险已交年交化保费总和给付,本计划终止。
养老年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领取日(含)开始至被保险人年龄届满90周岁(不含)的合同生效对应日前,每届满一周年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的,按主险保险金额的20%给付。
养老年金领取的保证期间为20年,若被保险人于保证期间内身故的,则将尚未领取完毕的保证期间内养老年金余额提前一次性给付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本计划终止。
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领取开始日前,每届满一周年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的,按主险保险金额的5%给付。
祝寿金
被保险人于年龄达90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的,按主险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本计划终止。
投保须知
保障期限: 至90周岁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自伤身体;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但被保险人被强迫、欺骗情形下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复效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