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住院费用B款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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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保险
- 短期医疗保障产品,针对疾病和意外住院床位费用提供报销,住院前后门诊费和住院杂项费及手术费皆可报销。
- 保险期限: 1年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1-60周岁
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60日后(保险期间届满时按合同续保以及进行险种转换的,不受本条规定的60日限制)发生疾病并因该疾病在本公司认可医院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保险金:
(1)住院床位费保险金
本公司按被保险人每次住院实际发生的住院床位费用给付住院床位费保险金,但每日给付限额为20元,每次住院最长给付天数为180天。
(2)住院前后门诊费保险金
对每次住院期间前后各30天内因同一原因而产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本公司按80%的比例给付住院前后门诊费保险金,每一保险期间给付限额为300元。
(3)住院杂项费及手术费保险金
对被保险人每次住院发生的杂项费及手术费,本公司对其超过300元的部分,按附表一中所规定的比例给付住院杂项费及手术费保险金。
发生保险事故时,如果被保险人不享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公费医疗保障,对被保险人每次住院发生的杂项费及手术费,本公司对其医疗费用超过500元的部分,按附表二中所规定的比例给付住院杂项费及手术费保险金。
杂项费及手术费指:一般护理费、医药费、治疗费、诊疗费、检查费、化验费、放射费、麻醉费、输血费、输氧费、材料费、手术费。
2.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发生医疗费用,本公司均按本条前款规定分别给付保险金,累计给付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合同终止。
3.如被保险人所发生的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已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其他商业医疗保险保障计划或其他任何途径获得补偿或赔偿,本公司仅对剩余部分按上述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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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床位费保险金 | 若每次住院实际发生的住院床位费用给付住院床位费保险金,但每日给付限额为20元,每次住院最长给付天数为180天。 |
住院杂项费及手术费保险金 | 对于每次住院发生的杂项费及手术费,我们对其超过300元的部分,按附表一中所规定的比例给付住院杂项费及手术费保险金。 |
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 | 对每次住院期间前后各30天内因同一原因而产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我们按80%的比例给付住院前后门诊费保险金,每一保险期间给付限额为300元。 |
投保须知
保障期限: 1年
责任免除
1.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发生的医疗费用,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2)先天性疾病及其并发症、被保险人在投保本合同前已患的疾病;
(3)被保险人妊娠、安胎、流产、分娩、节育;
(4)被保险人因主险合同责任免除条款所列情形之一导致住院的。
2. 被保险人发生的下列医疗费用,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护理(陪住)费、取暖费、伙食费、误工费、停尸费、救护车费等;
(2)在国外或中国台湾地区、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3)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含公费)管理机构规定不予支付费用的药品、检查项目、治疗项目、手术项目和其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