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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联安裕丰财II两全保险(分红型)

中德安联保险
中短期两全理财产品,意外身故额外多赔付基本保额,交通和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额外翻2倍基本保额赔付,可享公司分红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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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5年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0-65周岁

产品特色

产品特点


保证收益, 双重红利

5年期满后,保证7.5%的收益,稳定增值;并有双重红利分享,为您的财富锦上添花。

十类风险, 三倍关爱

基本身故保障,2倍意外身故保障,3倍公共交通意外或九种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障。

客户关怀,投保简易

简易核保,投保流程更为方便快捷。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满期给付 若生存至合同约定的满期日且合同仍然有效,将在该满 期日给付以下三者之和作为满期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 ① 107.5%的基本保险金额; ② 累积增额红利所增加的有效保险金; ③ 满期终了红利。
身故给付 若身故,则将按身故当时以下三者之和给付身故保 险金,合同终止: ① 107.5%的基本保险金额; ② 累积增额红利所增加的有效保险金额; ③ 理赔终了红利。
意外身故给付 若投保时年龄未满十八周岁,则其在年满十八周岁后的首个保单 周年日或以后遭受意外事故的伤害起一百八 十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的,除按前项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外,另按 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投 保时年满十八周岁,则其在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事故的伤害,并自 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的,除按前项 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外,另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 金,本合同终止。
公共交通意外或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给付 若合同约定情形导致身故,则除按前项约定给付身故保险 金和意外身故保险金外,另按意外身故保险金实际赔付金额给付公共交通 意外身故保险金或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0-65周岁


保障期限: 5年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含二年)自杀,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2)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或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 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故意杀害;


9) 被保险人受酒精或管制药物[17]影响;


10) 被保险人参与执行军警任务或以执法者身份执行任务;


11) 被保险人猝死、或因遗传性疾病[18]或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19]导致的伤害;


12) 被保险人因视力矫正、中暑、疾病、整容、妊娠[20]、流产、分娩(含剖腹产)、药物过敏、食物中毒或因医疗事故导致的伤害;


13)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4) 被保险人被细菌或病毒感染,但因意外伤害致有伤口而产生感染的除外。;


15) 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速降、滑雪、攀岩、登山运动、探险、武术、摔跤、特技、赛马、赛车、卡丁车等高风险运动或从事飞行活动(商业航班除外);


16) 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事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发生上述第(1)款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二年以上(含二年)保险费的,我们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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