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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中信保诚人寿
短期保障一年,保障因意外导致的医疗费用和重症监护室医疗费用报销
已有 1022 人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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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1年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0-55周岁

产品特色

“月有阴晴圆缺,人有旦祸福”!疾病可以预防,意外却无法预知。


只有今天做好明天的准备,我们才能在应对突发事件时从容自如。

 

信诚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聆听您的需求,帮助您未雨绸缪,让您及您的家人收获一份安心。 

产品特点 


门急诊住院  皆有保险  

只要是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不论是门急诊医疗费用,还是住院费用,被保险人均可享受本附约的保障,根据合理且必要的实际支出,我们扣除免赔额80元后,按100%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弥补您因意外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重症医疗   额外保险 
若被保险人因该意外伤害事故须入住重症监护室,我们将根据入住重症监护室期间合理且必要的实验支出给付重症监护室医疗保险金,以不超过附约的保险金额为限;但超出部分可结转到意外医疗保险金中给付。 

多次赔付   尽显关怀 
本附约有效期内,如不幸遭遇多次意外,由此产生的多次门急诊、住院及重症医疗费用,扣除免赔额后,均可获得理赔。每次意外累计给付的意外医疗保险金不超过附约的保险金额。 

搭配灵活   老少皆宜 
出生满30天的婴儿到55周岁的人士均可作为被保险人。根据您的需求,本附约可与我们提供的各种类型的主约及其他附约灵活搭配,组成周全合意的综合保障计划。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意外医疗保险金 若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以此为直接的原因使身体受到伤 害,须在医院接受治疗,从意外伤害事故发生起180天内在医院支出的基 本医疗费用,我们将按合同规定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重症监护室医疗保险金 因意外伤害事故入住重症监护室,我们将按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给付重症监护室医疗保险金。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0-55周岁


保障期限: 1年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以下情形之一在医院接受治疗,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 不论在神智清醒与否的状况下自杀或自伤;

 

(2) 您或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

 

(3)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的;

 

(4)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5) 非法服用、吸食或注射违禁药品,成瘾性吸入有毒气体,酗酒或斗殴;

 

(6) 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7) 参加潜水、滑水、跳伞、攀岩、蹦极跳、赛马、赛车、摔跤、探险活动及特技表演等高风险活动;

 

(8) 怀孕、流产或分娩;

 

(9) 药物过敏、食物中毒、医疗事故导致的伤害或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0) 因精神科疾病(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而导致的;

 

(11) 牙齿的治疗、修复;

 

(12) 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辐射或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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