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期限: 1年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0-60周岁
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等待期
您为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本附加保险的,等待期为30日,您为被保险人连续投保本附加保险的或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进行治疗的无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疾病导致的在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治疗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在等待期后,被保险人每次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经医疗机构确诊必须住院治疗的,我们按照以下方式给付保险金:
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我们对该次住院治疗的已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且符合被保险人医保所在地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的实际住院医疗费用,扣除被保险人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补充医疗保险取得的补偿后的剩余部分,按90%进行给付。
我们对该次住院治疗的已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但不符合被保险人医保所在地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的实际住院医疗费用,扣除被保险人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补充医疗保险取得的补偿后的剩余部分,按70%进行给付。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
住院医疗费用保险 | 对该次住院治疗的已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且符合医保所在地基 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的实际住院医疗费用,扣除通过基本医 疗保险、公费医疗或补充医疗保险取得的补偿后的剩余部分,按90%进行给付。 对该次住院治疗的已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但不符合医保所在地 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的实际住院医疗费用,扣除通过基本医疗保险、 公费医疗或补充医疗保险取得的补偿后的剩余部分,按70%进行给付。 |
投保须知
保障期限: 1年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住院医疗费用支出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自杀、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酗酒、斗殴、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违反规定使用麻醉或精神药品;
(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6)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因疾病导致的;
(8) 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活动、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9) 被保险人分娩、流产、宫外孕、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堕胎、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10)被保险人患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11)在诊疗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
(12)被保险人接受矫形、视力矫正手术、美容、牙科保健及康复治疗、非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整容手术;
(13)被保险人健康检查、疗养、静养、特别护理或康复性治疗;
(14)被保险人患未告知的既往症、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
(15)保险单中特别约定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