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期限: 1年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0-60周岁
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所有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住院及手术医疗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在等待期满后出现的疾病症状或体征,经医院医师诊断必须住院或需要手术治疗的,则对每次住院或手术治疗发生的合理的住院或手术费用,我们在附表规定的住院及手术医疗保险金各项限额内按下列规定承担保险责任:
A 型保障:若被保险人以当地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身份住院或进行手术治疗,我们按100%的比例承担被保险人住院或手术治疗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但我们按上述规定承担的医疗费用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承担的医疗费用、被保险人已从他人、工作单位、医疗保险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或其他商业保险机构取得的赔付之和不应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
B 型保障:若被保险人未参加当地社会医疗保险,或被保险人未以当地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身份住院或进行手术治疗,我们按80%的比例承担被保险人住院或手术治疗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但我们按上述规定承担的医疗费用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承担的医疗费用、被保险人已从他人、工作单位、医疗保险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或其他商业保险机构取得的赔付之和不应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
住院及手术医疗费用包括以下各项费用:
1)住院床位费[13]/重症监护室床位费(含护理费和膳食费):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在等待期满后出现的疾病症状或体征,经医院医师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我们对被保险人每日住院实际发生住院床位费/重症监护室床位费(含护理费和膳食费)按上述方式给付,但每日给付金额最高不超过附表中所选计划对应的每日给付限额。
2)住院药品费、手术费、住院医疗杂费: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在等待期满后出现的疾病症状或体征,经医院医师诊断必须住院或需要手术治疗的,我们对每次住院或手术治疗发生的合理的住院药品费、手术费、住院医疗杂费按照上述方式给付。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仍未结束住院治疗的,如果经我们同意续保,该次住院治疗的给付金额将全部计入住院首日所在保单年度的累计给付金额,并受该保单年度累计给付限额的限制;如果我们不同意续保,我们继续承担保险责任,但其住院治疗最长可至保险期满之日起第三十日止,且该次住院治疗的给付金额将全部计入住院首日所在保单年度的累计给付金额,并受该保单年度累计给付限额的限制。
2.门诊医疗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在等待期满后出现的疾病症状或体征,需要门诊治疗,对每次门诊发生的合理的门诊费用,我们在附表规定的门诊医疗保险金各项限额内按下列规定承担保险责任:
A 型保障:若被保险人以当地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身份进行门诊治疗,我们按100%的比例承担被保险人门诊治疗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但我们按上述规定承担的医疗费用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承担的医疗费用、被保险人已从他人、工作单位、医疗保险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或其他商业保险机构取得的赔付之和不应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
B 型保障:若被保险人未参加当地社会医疗保险,或被保险人未以当地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身份进行门诊治疗,我们按80%的比例承担被保险人门诊治疗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但我们按上述规定承担的医疗费用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承担的医疗费用、被保险人已从他人、工作单位、医疗保险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或其他商业保险机构取得的赔付之和不应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门诊费用包括以下各项费用:
1)住院前后门急诊费: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在等待期满后出现的疾病症状或体征,经医院医师诊断必须住院,我们对其在该次住院前七日内(含住院当日)以及出院后三十日内(含出院当日),因与该次住院相同的原因所进行的门急诊治疗发生的合理的门急诊费按上述方式给付。
2)门诊手术费: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在等待期满后出现的疾病症状或体征,需要进行门诊手术治疗,我们对每次门诊手术治疗发生的合理的门诊手术费按照上述方式给付。
3)肾透析、恶性肿瘤电疗或放化疗门诊费: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在等待期满后出现的疾病症状或体征,需要进行肾透析、恶性肿瘤电疗或放化疗,我们对合理的肾透析、恶性肿瘤电疗或放化疗门诊费按上述方式给付。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仍未出院且本合同不再续保的,则对于被保险人此次住院出院后(含出院当日)的门急诊费用,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
恶性肿瘤保险金 |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若于等待期满后首次出现合同约定的 恶性肿瘤症状或体征,并且按合同对恶性肿瘤的定义和诊断标准由相应的专科 医生初次确诊为患有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则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 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若因意外事故而患有合同约定的恶性肿 瘤,则不受等待期的限制。恶性肿瘤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恶性肿瘤保险金给付 后,合同立即终止。 若在等待期内首次出现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的症状或体征,或者在等 待期内按合同对恶性肿瘤的定义和诊断标准由相应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为患有 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不承担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的责任,仅无息退还合同已交的保险费,合同立即终止。 |
门诊医疗保险金 | 若因意外事故或在等待期满后出现的疾病症状或体征,经医院医师诊断必须 住院或需要手术治疗的,则对每次住院或手术治疗发生的合理的住院或手术费用, 在附表规定的住院及手术医疗保险金各项限额内按下列规定承担保险责任: A 型保障:若以当地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身份住院或进行手术治疗, 按100%的比例承担住院或手术治疗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但按上述规定承 担的医疗费用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承担的医疗费用、已从他人、工作单位、医 疗保险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或其他商业保险机构取得的赔付之和不应超过被保险人实际 发生的医疗费用。 B 型保障:若未参加当地社会医疗保险,或未以当地社会医疗保险参 保人员身份住院或进行手术治疗,按80%的比例承担住院或手术治疗发生 的合理医疗费用,但按上述规定承担的医疗费用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承担的医疗费 用、已从他人、工作单位、医疗保险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或其他商业保险机构 取得的赔付之和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 |
住院医疗保险金 | 若因意外事故或在等待期满后出现的疾病症状或体征,需要门诊治疗,对每次 门诊发生的合理的门诊费用,在附表规定的门诊医疗保险金各项限额内按下列规 定承担保险责任: A 型保障:若以当地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身份进行门诊治疗,按100%的 比例承担门诊治疗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但按上述规定承担的医疗费用与 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承担的医疗费用、已从他人、工作单位、医疗保险机构、社 会福利机构或其他商业保险机构取得的赔付之和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医疗费 用。 B 型保障:若未参加当地社会医疗保险,或未以当地社会医疗保险参 保人员身份进行门诊治疗,我们按80%的比例承担被保险人门诊治疗发生的合理医疗费 用,但按上述规定承担的医疗费用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承担的医疗费用、 已从他人、工作单位、医疗保险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或其他商业保险机构取得的赔付之 和不应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 |
投保须知
保障期限: 1年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种或数种导致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后患病;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任何恐怖分子行为;
(8)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9) 遗传性疾病[28],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10) 被保险人接受实验性医疗,即未经科学或医学认可的医疗;
(11) 被保险人接受非医疗必需的住院、治疗、手术、供应物或其他医疗服务;
(12) 被保险人接受美容手术、牙科保健、眼镜、矫正的辅助装置及治疗屈光误差,或任何选择性手术;
(13) 被保险人不孕不育治疗、产前产后检查、妊娠、流产或分娩(含剖宫产)以及避孕、节育(含绝育)、被保险人进行一般体格检查、疗养、托护或休养护理;
(14) 由于职业病、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费用;
(15) 被保险人冒名住院、不符合入院标准、挂床住院或被保险人应当出院而拒不出院;
(16) 被保险人参加或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武术比赛、摔跤、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导致的伤害引起的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