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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附加团体综合医疗保险

中英人寿
短期团体医疗保障产品,意外和疾病医疗费用皆可报销,可选投保女性生育医疗和公共保险金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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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1年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产品特色

产品特色

衔接社保医疗,保障水平提升 

保障范围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紧密衔接,补偿员工门诊急诊、住院和女员工生育时的用药和诊疗中的社保自付部分医疗费用,真正提升保障水平。

方案设计灵活,满足客户需要 

赔付范围和比例可根据投保单位需要灵活设计,满足不同投保单位的特殊需求。

关爱员工家庭,体现企业关怀 

可为员工配偶和子女提供保障,体现企业对员工家庭的关怀。

 

所附主险

产品

保险责任

备注

中英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身故定额给付

 

中英一年期团体定期寿险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基本医疗保险金 如果因意外伤害事故或自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后因疾病, 在医院进行诊断和治疗的,对其已累计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 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按合同约定的免赔方式扣除 约定的免赔额后,按合同约定的赔付规定给付基本医疗保险金。
女性生育医疗保险金 如果因生育在医院进行诊断和治疗,对其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生育保险管理规 定的、必需且合理的下列医疗费用,按合同约定的赔付规定给付女性生育医疗保险金。
公共保险金额 当基本保险责任或女性生育医疗保险终止时,投保人可书面申请给付公共保险金额保险金,但公共保险金额不记入个人名下。本公司审核同意后,按合同相应保险责任中约定的赔付规定或投保人与约定的赔付规定,给付公 共保险金额保险金。每一公共保险金额保险金以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 为限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障期限: 1年

责任免除

如果在下列期间或由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伤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非医疗必需的检验、检查、诊断或治疗,或被保险人以捐献身体器官为目的的医疗行为;

 

5. 被保险人所患未如实告知的既往症,包括受伤、异常症状和疾病;

 

6.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7.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8.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恐怖活动、生化武器、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

 

9. 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打斗、被袭击或被杀害;

 

10. 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国家管制药品的影响;

 

11.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2. 被保险人患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先天性缺陷、遗传性疾病,或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或患性传播疾病或特定传染病,或患精神疾病(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或患职业病;

 

13. 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孕、产前产后检查、妊娠、异位妊娠、流产或分娩以及避孕、节育(含绝育),或前述任何一种情形导致的并发症;

 

14. 被保险人进行潜水、跳伞、攀岩、蹦极、探险、武术、摔跤、特技、赛马、赛车、卡丁车等高风险运动,或置身于任何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以乘客身份持有效客票乘坐商业航班者除外)期间;

 

15. 体检、疗养、静养、康复性治疗、椎间盘突出症、医疗事故、其它医疗,或前述任何一种情形导致的伤害;

 

16. 矫形、整容、美容手术、牙科修复或整形,或验光配镜,或安装及购买假牙、假眼、假肢、助听器、轮椅等残疾用具,或心理咨询等;

 

17. 地震、台风、洪水及火山爆发。


二、女性生育医疗保险金除外责任

如果在下列期间或由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伤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武装叛乱、恐怖活动、生化武器、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

 

7. 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国家管制药品的影响;

 

8.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9. 被保险人不孕不育、人工受孕、避孕、节育(含绝育)、性功能障碍或其他非生育相关的诊疗;

 

10. 投保前发生且尚未治愈的疾病所导致的妊娠并发症,宫外孕;

 

11. 被保险人患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先天性缺陷、遗传性疾病,或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或患性传播疾病或特定传染病,或患精神疾病(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或患职业病;

 

12. 被保险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所致怀孕;

 

13. 医疗事故、其他医疗,或前述任何一种情形导致的伤害;

 

14. 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正在执行的自费项目和自费药品的费用。


三、公共保险金额保险金除外责任


与相对应保险责任对应的除外责任相同。

发生上述第1 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将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退还给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
发生上述其它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将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退还给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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