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期限: 1年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0-60周岁
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将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若被保险人是按照拥有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的情况交纳保险费的,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并因该意外事故单独且直接导致其身体遭受伤害,且自该意外事故发生180 日内因该意外事故所致伤害在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治疗,我们根据被保险人治疗期间发生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扣除其已从任何机构、个人或因任何保险或福利计划获得的补偿后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如被保险人未能从上述机构获得补偿,我们按照被保险人治疗期间发生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的90%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二、若被保险人是按照未拥有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的情况交纳保险费的,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并因该意外事故单独且直接导致其身体遭受伤害,且自该意外事故发生180 日内因该意外事故所致伤害在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治疗,我们根据被保险人治疗期间发生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扣除其已从任何机构、个人或因任何保险或福利计划获得的补偿后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本附加合同中,我们累计给付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最高为本附加合同所载的保险金额。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 一、若按照拥有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的情况交纳保险费的,在合同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事故,并因该意外事故单独且直接导致其身体遭受伤害,且自该意外事故发生180 日内因该意外事故所致伤害在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治疗,我们根据被保险人治疗期间发生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扣除其已从任何机构、个人或因任何保险或福利计划获得的补偿后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如被保险人未能从上述机构获得补偿,按照被保险人治疗期间发生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的90%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二、若是按照未拥有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的情况交纳保险费的,在合同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事故,并因该意外事故单独且直接导致其身体遭受伤害,且自该意外事故发生180 日内因该意外事故所致伤害在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治疗,我们根据被保险人治疗期间发生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扣除其已从任何机构、个人或因任何保险或福利计划获得的补偿后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合同中,我们累计给付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最高为合同所载的保险金额。 |
投保须知
保障期限: 1年
责任免除
责任,本附加合同继续有效: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从事违法、犯罪的活动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接受治疗引起的并发症、药物不良反应;
(7)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或者在接受治疗时遭遇医疗事故;
(8)被保险人过敏或原发性感染,细菌性食物中毒;
(9)被保险人患腰椎间盘突出、肩周炎、颈椎病、腰肌劳损;
(10)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赛
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11)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性传播疾病;
(12)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武装叛乱、恐怖活动;
(13)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因此导致的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