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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幸福人寿
短期医疗保障产品,针对意外住院提供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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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1年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以下责任: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以此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我们从被保险人每次住院4的第1 天开始每天按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每日意外住院津贴金额给付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无论一次或多次住院治疗,本附加险合同的“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 的累计给付天数以180 天为限。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 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起180 日内以此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经医院诊 断必须住院3治疗,从每次住院的第1 天开始每天按合同约定的每日意外住院津贴金额 给付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障期限: 1年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保险事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导致的伤害;


(7)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8)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9)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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