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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联附加安康守护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中德安联保险
短期医疗保障产品,门诊以及住院皆可提供医疗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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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1年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0-60周岁

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的伤害而在医院进行治疗的,对于其在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次意外事故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我们按如下规定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1) 门诊:

A 型保障: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以当地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身份接受门诊治疗,我们以其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为基础,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支付办法规定的个人自负部分扣除被保险人已从他人、工作单位、医疗保险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或其他商业保险机构取得的赔付后的金额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若被保险人未以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人员身份接受门诊治疗,则我们按照 B型保障的赔付方法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若发生意外事故时被保险人尚未满十八周岁,我们仅就该次意外事故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中超过一百五十元的部分,按照前述约定的赔付方法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B 型保障: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接受门诊治疗,我们按照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扣除被保险人已从他人、工作单位、医疗保险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或其他商业保险机构取得的赔付后的金额的 95%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若发生意外事故时被保险人尚未满十八周岁,我们仅就该次意外事故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中超过一百五十元的部分,按照前述约定的赔付方法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2) 住院:

A 型保障: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以当地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身份接受住院治疗,我们以其每次住院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为基础,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支付办法规定的个人自负部分扣除被保险人已从他人、工作单位、医疗保险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或其他商业保险机构取得的赔付后的金额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若被保险人未以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人员身份接受住院治疗,则我们按照B型保障的赔付方法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B 型保障: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接受住院治疗,我们按照其每次住院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扣除被保险人已从他人、工作单位、医疗保险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或其他商业保险机构取得的赔付后的金额的95%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3) 同一意外事故导致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给付金额累计不超过保险单所载的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同一保单年度内,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给付金额累计不得超过保险单所载的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三倍。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的伤害而在医院进行治疗的,对于其在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次意外事故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我们按如下规定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0-60周岁


保障期限: 1年

责任免除

因下列原因之一种或数种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 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故意杀害;


(9) 被保险人受酒精或管制药物影响;


(10) 被保险人参与执行军警任务或以执法者身份执行任务;


(11) 被保险人猝死、或因遗传性疾病或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导致的伤害;


(12) 被保险人因视力矫正、中暑、疾病、整容、妊娠、流产、分娩(含剖腹产)、药物过敏、食物中毒或因医疗事故导致的伤害;


(13)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4) 被保险人被细菌或病毒感染,但因意外伤害致有伤口而产生感染的除外;


(15) 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速降、滑雪、攀岩、登山运动、探险、武术、摔跤、特技、赛马、赛车、卡丁车等高风险运动或从事飞行活动(商业航班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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