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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附加意外伤害门急诊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幸福人寿
短期医疗保障产品,针对意外事故产生的门急诊费用提供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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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1年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0-60周岁

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按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意外伤害门、急诊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以此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经医生诊断须在医院门、急诊接受治疗,我们对此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被保险人在医院门、急诊治疗时实际支出的、属于本附加险合同签发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必要且合理的治疗费用(不包括住院治疗费用),对于扣除了被保险人从他人或其他机构获得补偿后的剩余部分,我们按85%比例给付。
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内,无论我们向受益人一次或多次给付保险金,我们按以上方式累计给付的意外伤害门、急诊费用保险金不超过您在投保或续保时与我们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意外伤害门、急诊费用保险金 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以此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经医生诊断须在医院门、急诊接受治疗, 对此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在医院门、急诊治疗时实际支出的、属于合同签 发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4范围内必要且合理的治疗费用(不包括住院治疗费用),对于扣除了从他人 或其他机构获得补偿后的剩余部分,按85%比例给付。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0-60周岁


保障期限: 1年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保险事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导致的伤害;


(7)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8)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9)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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