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医保补充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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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都会人寿
- 短期团体医疗保障产品,提供住院和门急诊医疗费用的报销,医保起付线以下以及封顶线以上的部分也可报销,是医保的有效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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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期限: 1年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中的一种或几种,具体由双方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一、 基本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在医保指定或认可的医院进行住院治疗,发生符合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以下简称“统筹基金”)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的,对统筹基金起付线至统筹基金封顶线之间的自付部分,在扣除与您约定的免赔额后,我们按与您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医疗费用保险金。
二、可选保险责任一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在医保指定或认可的医院进行住院治疗,因此发生符合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统筹基金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的,对统筹基金起付线以下的自付部分,在扣除与您约定的免赔额后,我们按与您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医疗费用保险金。
三、可选保险责任二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在医保指定或认可的医院进行住院治疗,因此发生符合管理办法中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的,对统筹基金封顶线至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最高支付限额之间的自付部分,在扣除与您约定的免赔额后,我们按与您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医疗费用保险金。
四、可选保险责任三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在医保指定或认可的医院进行住院治疗,因此发生符合管理办法中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且发生的费用超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对超过限额的自付部分,在扣除与您约定的免赔额后,我们按与您约定的给付比例,以与您约定的给付金额为限给付医疗费用保险金。
五、可选保险责任四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在医保指定或认可的医院进行门急诊治疗,因此发生符合管理办法中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的,对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门诊统筹规定的起付线至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之间的自付部分,在扣除与您约定的免赔额后,我们按与您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医疗费用保险金。
六、可选保险责任五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在医保指定或认可的医院进行门急诊治疗,因此发生符合管理办法中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的,对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门诊统筹规定的起付线以下医疗费用的自付部分,在扣除与您约定的免赔额后,我们按与您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医疗费用保险金。
七、可选保险责任六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在医保指定或认可的医院进行门急诊治疗,因此发生符合管理办法中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且发生的费用超过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门诊统筹规定的最高支付限额的,对超过限额的自付部分,在扣除与您约定的免赔额后,我们按与您约定的给付比例,以与您约定的给付金额为限给付医疗费用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上述自付部分的治疗费用已经从其他保障计划或其他渠道获得补 偿,则我们仅对补偿后的剩余部分按本款各项保险责任中约定的方法承担保险责任。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
住院医疗保险金 | 在保险期间内在医保指定或认可的医院进行住院治疗,发生符合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以下简称“统筹基金”)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的,对统筹基金起付线至统筹基金封顶线之间的自付部分,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医疗费用保险金。 |
可选保险责任一 | 在保险期间内在医保指定或认可的医院进行住院治疗,因此发生符合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统筹基金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的,对统筹基金起付线以下的自付部分,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医疗费用保险金。 |
可选保险责任二 | 在保险期间内在医保指定或认可的医院进行住院治疗,因此发生符合管理办法中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的,对统筹基金封顶线至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最高支付限额之间的自付部分,在扣除与您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医疗费用保险金。 |
可选保险责任三 | 在保险期间内在医保指定或认可的医院进行住院治疗,因此发生符合管理办法中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且发生的费用超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对超过限额的自付部分,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约定的给付比例,以与您约定的给付金额为限给付医疗费用保险金。 |
可选保险责任四 | 在保险期间内在医保指定或认可的医院进行门急诊治疗,因此发生符合管理办法中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的,对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门诊统筹规定的起付线至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之间的自付部分,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医疗费用保险金。 |
可选保险责任五 | 在保险期间内在医保指定或认可的医院进行门急诊治疗,因此发生符合管理办法中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的,对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门诊统筹规定的起付线以下医疗费用的自付部分,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医疗费用保险金。 |
可选保险责任六 | 在保险期间内在医保指定或认可的医院进行门急诊治疗,因此发生符合管理办法中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且发生的费用超过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门诊统筹规定的最高支付限额的,对超过限额的自付部分,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约定的给付比例,以约定的给付金额为限给付医疗费用保险金。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障期限: 1年
保障期限: 1年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的,我们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伤害行为;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酒精中毒、主动服用、吸食、注射毒品或滥用政府管制药品;
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恐怖活动或武装叛乱或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6、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IDS)或其并发症期间;
7、 被保险人以职业运动员身份参加的运动;或参与可获得报酬的运动;或者参加以下项目的竞赛、表演或专业训练:赛马、马术、马球、机动车、自行车、赛艇、滑板、冲浪、滑水、跳水、潜水、跳高滑雪、雪橇、滑冰、冰球、拳击、武术、摔跤;或参加攀岩、攀登海拔3500米以上独立山峰、滑翔翼、气球驾驶、跳伞、空中飞行(不包括以乘客身份乘坐作为公共交通工具的民航班机)、蹦极跳;或参加洞穴、极地、沙漠、火山、冰川等探险和考察;
8、 被保险人医保所在地的社会医疗保险或其他公费医疗管理部门规定的自费项目、不承担的疾病和药品费用。